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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下岗女职工刘秀金为了生计联合残疾人入股开了一家农资门市。2003年开封人周巍要了一万多元钱的货,当时约定货到付款50%,余款秋后结清。货送到后,开封人周巍不但没有付款,反而转身就走,后经业务员几次追要,才勉强给打了一张收货欠条。一直拖欠至今,期间虽经多次催要货款,仍分文未付。
2006年3月下旬,为了生计,刘秀金与残疾人股东等10多人前去开封催要货款。开封人周巍不但赖帐不还,还纠集当地几十名残疾人对刘秀金及其他残疾人股东进行殴打。导致刘秀金受伤住院,10多名残疾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殴打。当时报警后,经当地派出所处理,至今未果!
开封人周巍到底怎么了?他凭什么如此霸道?赖帐不还,还打人,连残疾人都不放过!难道就没有人能管管开封人周巍吗?
寻找合适途径,合理解决!!
根据楼主说描述的案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以民事合同纠纷为由向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可以按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按刑事案件追究其责任。但是应当由足够的证据和理由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根本无意或无能力履行合同。
如果楼主需要专业律师帮助,请站内短信联系。
但是也可以看出楼主自己也存在一定的疏忽。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百分之五十,货到后对方拒绝付款那么依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卖方就享有履行抗辩权,能够拒绝交货以保护自己的权利。本案正是由于卖方主动放弃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缺少交易经验或自我保护意识,最终导致陷入被动。当然这也涉及社会经济中的诚信问题,但是现在讨论这种并不罕见的社会现象对于个案来说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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