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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xyzy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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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开封布衣 帖子:1 积分:4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7-01-24 10:21:52
[转帖]还我公理!  发帖心情 Post By:2007-09-27 18:25:33 [只看该作者]

 重伤受害者的信访书

  阙先生,原山东济南一家珠宝公司经理,在2004年12月27日晚(携带近百万珠宝玉器)。回家途中,遭遇一群劳改释放人员、黑社会组织的抢劫报复,被砍12刀,被打10多棍子。因抢救及时,幸免丧命,造成左腿和右手终生残疾。经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
  此案,山东济南历下区刑警二中队于2005年6月之前基本查清了发案真相,确定了作案犯罪嫌疑人。但不知为何,2005年6月之后进展突然停止,至今未见任何进展。
  故意拖延对重伤刑事案的办案时间,有意不批准对犯罪嫌疑人的通缉令。有意放跑犯罪嫌疑人,导致串供;对传唤来的犯罪嫌疑多人抓一个放一个。
  故意不批准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草草审案。案发当时不及时取证,导致丢失了很多重要证据。对明显的证据、线索及原先的办案线索不开展工作,深入追查,丧失了很多结案机会,并留下了很多办案漏洞。
  我们受害人及其家属,自2004年12月案发起至今平均两天去一次历下区刑警二中队,有500余次之多,要求追查重要线索。于2005年6月前往济南历下区公安分局上访20余次;于2006年8月起前往济南市公安局上访30余次;于2006年3月起前往山东省公安厅上访60余次,要求早日结案。但在此期间我们的案情仍无任何进展。由于办案过程中的众多漏洞,导致本刑事重伤案至今无法结案。
  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关于案情的报告包庇、放纵犯罪,推卸责任,答非所问,华而不实
,欺上瞒下。有严重不作为现象。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原主要领导中有黑社会组织的保护伞。严重渎职、不作为。
  因此,我们前往山东省公安厅上访。但令我们没想到的是,在我们前往山东省公安厅上访过程中,多次遭遇了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历下区公安局和济南历下区刑警二中队的多名公安人员的非法阻拦,严重导致我们无法正常上访。
  例1:时间,2006年6月5日,地点,山东省公安厅信访处。受害人阙先生的家属,女,一人,遭遇到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历下区公安局,济南历下区公安局刑警二中队多名公安人员的强行阻拦。从早晨一直到下午接访李厅长下班,临上车前,在受害人家属大喊"救命"中,闻声的李厅长走过来,制止了他们的阻拦,接收了上访材料。但因李厅长马上要上车,没有时间听受害人家属的口述,只接收了受害人家属的上访材料,上车了。由于这些公安人员的阻拦,导致我们无法向李厅长口述上访。
  例2:时间,2006年7月3日,地点,山东省公安厅信访处。受害人阙先生的家属,女,一人,又遭遇了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历下区公安局,济南历下区公安局刑警二中队多名公安人员(一共13人)的强行阻拦,导致我们上访失败。
  难道这就是*总书记要求的"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叛人民为耻"吗?作为我们弱势群体的受害人,遭遇到如此严重违反《信访条例》的非法阻拦,让我们感到暗无天日。这些前来阻拦的公安人员定是有人指派他们来的。谁呢?
  是谁在做黑社会组织的保护伞呢?难道有人想掩盖事实真相,将刑事重伤案不了了之?难道有人真想蔑视神圣的法律吗?
  因为我们上访,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于2006年12月1日,派千佛山派出所徐所长、阮副所长把我们叫到千佛山派出所,无理要求我们停止上访。他们说,我们的上访对他们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扬言,我们如果继续上访,他们将采取一切手段不让我们在济南市居住,把我们赶出济南市,并威胁我们的房东,不要将房子出租给我们。我们本来在济南市做生意,现在因无处居住,连生意也无法再继续做下去,又无法工作。我们已经毫无生活来源,已经彻底地无路可走了!请问:我们受害者合理合法地上访,难道有错吗?
 
因看病早已将金钱耗尽,又无新的生活来源,身躯残疾又饱受精神和身体摧残的受害者及其家属于2006年12月底,就这样残酷地被赶出济南市,无家可归。寒冬腊月,大雪纷飞,一个遍体鳞伤又无助的受害者及其家属流落街头,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天理何在?法理何容?无奈之下,我们只能前来您处,含血喊冤,寻找"八荣八耻"何在?
  我们现在无法正常上访,只能寄希望于正义的朋友们以及新闻媒体能重视、披露此类事件,给心灵和身躯饱受摧残的受害者以人道同情!让饱受伤痛、身躯残疾的受害人心灵得到安慰,还我们受害人一个公平、公道、公正的社会!            

  希望富有正义感的朋友们帮我们转发这个贴子!!!!!!!!!!
  受害人及其家属衷心感谢!!!!!!!!!!

                                                 信访人: 阙先生
                                       E-mail:zgque6@yahoo.com.cn
                                                    200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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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呀,离线,留言给我吧!
慕容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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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开封秀才 帖子:13 积分:215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0-06-01 17:38:46
另一份则要让小皮来出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06-07 14:34:14 [只看该作者]

说了这么多,不知不觉。但都是肺腑之言,为了表达下内心感受而已,此外绝无其他先这样吧。 一曰《痞子蔡》一曰《郭敬明作品集》回家随便翻了其中一本,今天在校门口的书摊上没了两本书。发现书中内容还比较不错,这些都不愧都是当代网络名作,写得精辟,位,很有感染力。书的纸张倒是很差,都是些回收转来的整形二手书。但我还是爱不释手,因为我太喜欢这些作品了 不管它书籍传达的内容好坏,中国人都比较喜欢自己买来的新书。只要是新的都会买。媳妇是自己的好,衣服是别人的新,这就是中国人的习惯。觉得这种价值观是片面的因为我什么东西都只讲求一个新字,那么老的东西是不是都可以屏弃了其实也不尽然! 叶梅桂看在和自己养的宠物狗小皮关系有点好,痞子蔡下颌角肥大在夜玫瑰》中所说到苛志宏到叶梅桂家去租房子。就把房子租给了苛志宏。不过叶梅桂说了必须把房租分成三份,一分由自己出(因为她房子也是和别人租来的一份要让苛志宏来出;另一份则要让小皮来出。但是考虑到小皮只是一条小狗,没有直接的收入来源,所以小皮的那份则要叶梅桂和苛志宏来共同承担。苛志宏为什么这样分,叶梅桂的回答是小皮很喜欢他 去下颌角捧腹大笑,读到这里。觉得非常奇怪,为什么非得这样来分才可以呢?真是想不清楚,一个个的疑问在脑海里徘徊。不过后来想想才知道,*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这我才明白了叶梅桂分房租的道理。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里,人们之间的关系最根本的问题就是金钱问题,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时,必须遵守一条既定的法则,那就是不能跃过金钱的防线,不然一切都是扯谈,这就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民主。这不是说*是一个国家哦,*自古以来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任何指在分裂*与大陆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这是不可变亘的事实。 为了说明一个问题,还是来说说《夜玫瑰》认为作家这样写。那就是想证明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和 “ 民主 ” 不过这可是个人的遇见,底他想表答的什么,大概只有下颌角整形他自己知道吧。 而我因为学业没有时间关注,这两天正在开中央两会。实在一大损失。不过我知道在过去的一年,大路和*实行了历史以来的三通 ” 这可是两岸人民共同努力了多年的结果啊。相信两岸同胞们骨肉相连,同宗同缘,都是不想分离彼此的两岸人民都是爱好和平的只是由于在那些少数的台分裂势力的蛊惑和阻碍下,和平统一的进程不够理想而已。 将来隆下巴的某一天,相信。两岸实行了真正的和平统一,两岸同胞携手再创辉煌。那时我祖国会更加的繁荣富强,所以我祝福我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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