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论坛汴梁★休闲汴梁茶馆 → [讨论]虐待老人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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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虐待老人何时休!~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吃亏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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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开封布衣 帖子:2 积分:72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7-03-14 10:44:04
  发帖心情 Post By:2007-03-14 10:53:48 [显示全部帖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

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四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十六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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