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大会
[陈清泰]:以政府改革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15:04]
[陈清泰]:早在1995年中央就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多年来不断重复的一种情景是,全国各地在增长速度、投资规模、进出口总额等“量”的扩张方面总是以较大的比例超目标增长;而在结构优化、技术创新、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直至体制改革等改善经济质量方面的目标,很多却没有实现。 [15:04]
[陈清泰]:一个总的判断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政府主导经济增长的状况没有根本改观;经济增长有巨大潜力,但增长机制却存在缺欠。主要表现:一是政府通过控制国企、批租土地、项目审批、价格管制、行政垄断、地区保护等仍掌握着过多的资源配置权,在一些重要领域排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 [15:04]
[陈清泰]:二是一些地方运用政府的动员能力,不惜以很大的资源、环境代价和扭曲性政策实现GDP的高增长,表现出强烈的追求短期经济增长的倾向。 [15:04]
[陈清泰]:三是政府深度介入微观经济领域,使自己在“市场参与者”和“市场监督者”之间很难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削弱了政府对市场活动合规性监管的职能。 [15:05]
[陈清泰]:四是要么由于政府对价格的行政管制,使一些重要资源的价格不能正确反映资源稀缺程度,误导了企业;要么由于企业改革不到位,对市场信号做出非理性反应,破坏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 [15:06]
[陈清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表面看,是由高消耗、重污染、低效率的增长,转向低消耗、少污染、高效率的经济增长;深层次看,则是由政府主导经济增长,转向政府调控、市场主导、企业创造经济增长。 [15:07]
[陈清泰]:经济增长方式不会自然转变。政府在这一转变中处于中心地位,应当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要搞好自身的改革;另一方面要实施促进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最重要的,则是创造增长方式转变的制度环境。 [15:07]
[陈清泰]:讲两点意见: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消除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体制性障碍 [15:07]
[陈清泰]:1.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 [15:08]
[陈清泰]:政府应改变“驾驭市场”的地位,并从各种形式的市场参与者角色中淡出,把经济管理职能的重点转向创造和维护一个有效率的市场。需要政府提供的是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需要政府调控的是市场顾及不到的领域,如总供给与总需求、再分配关系、城乡和区域平衡;需要政府提供服务的是市场失灵的领域,如公共产品的提供、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需要政府干预的是有企业内部效益,但可能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领域,如土地、资源、环境、安全;需要政府投入的是外部效益大于内部效益的领域,如基础教育、公共卫生、部分基础设施等。在其他领域,应充分发挥市场和市场主体不可替代的作用。 [15:08]
[陈清泰]:2.改革政绩考核的方法和指标体系 [15:09]
[陈清泰]:改变主要*从上至下考核的办法,逐步扩大和加强公民及其代表在政绩考核、人员任用和升迁中的作用。应研究制定能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指标体系,使政府人员追求政绩的努力与实现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相一致。 [15:09]
[陈清泰]:3.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 [15:09]
[陈清泰]:有的基层政府盲目追求GDP,其中确有迫于财政压力的成分。建议进一步完善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的体制,削弱基层政府为获得必要的财政收入,不顾一切地追求GDP的动机。 [15:09]
[陈清泰]:4.改进宏观调控方式,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15:10]
[陈清泰]:宏观调控是针对短期经济总量过度失衡的政府干预,主要应使用货币、财政等总量手段。试图以政府的眼光审视微观项目,并决定哪个该“上”、哪个该“下”,以干预微观来平衡宏观,不仅本末倒置、事倍功半;还因破坏了市场机制,而带来诸多后遗症。建议真正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政府通过发布信息,设立水平越来越高的能耗、环保、安全、卫生等技术法规和市场准入门槛,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其中关系经济安全、影响环境和涉及不可再生资源利用的部分应依法办理许可手续。 [15:10]
[陈清泰]:5.增强政府对市场交易合规性监管的职能 [15:10]
[陈清泰]:目前,市场法规不完善与法规执行不力并存,而执行不力使法规严肃性遇到了挑战;市场监管不力和监管行为扭曲并存,而监管行为扭曲成为寻租和腐败的温床;地区保护与跨区域的公平竞争监管缺位并存,而跨区域监管缺位使地区保护可以大行其道。政府应尽快从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中退出,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有效地承担市场交易合规性监管的职能。 [15:10]
[陈清泰]:二、创造增长方式转变的体制环境 [15:11]
[陈清泰]:改变粗放的经济增长是一个艰难的过程,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离开强大的市场力量,无论是地方还是企业,谁也不会平白无故地“转变增长方式”,谁也不愿冒险技术创新。其中生产要素价格起着关键的作用。 [15:11]
[陈清泰]:进入新世纪,土地资源稀缺的压力、能源价格上涨的压力、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水和矿产资源税费价上调的压力、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压力,以及国际收支失衡、环境成本内部化等压力都在迅速增长。 [15:11]
[陈清泰]:影响企业经济行为最大的力量是价格;资源环境的巨大压力亮起了“黄灯”:“逼迫”增长方式转型的客观条件已经形成。但由于目前政府还掌握着重要经济资源配置权、控制着重要生产要素的价格,环境监管也不到位,这就使稀缺生产要素升值和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压力大多隔离在政府层面,没有充分转变为价格信号和更加严格的环境执法,使粗放增长方式可以继续延续。 [15:11]
[陈清泰]:当前,政府应把握时机、控制力度,加快培育和建设生产要素市场,逐步放开对土地、水、成品油、矿产品等生产要素和稀缺资源价格的实际控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环境成本内部化进程,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步伐。这样就可以发挥价格、税收、汇率、利率和环境监管、市场监管的作用,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使必须释放的资源环境压力成为迫使增长方式转变、企业发展模式转型的强大经济驱动力,为通过技术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以提高效率创造经济增长开拓空间。 [15:11]
[陈清泰]:发言完毕 [15:12]
[马培华]:切实发挥约束性指标的约束作用 [15:13]
[马培华]:2006年,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批准的“十一五”规划首度提出社会经济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其中一项是,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这一举措被赞誉为政府工作思路创新和转变的一大亮点。 [15:13]
[马培华]:一年过去了,这一约束性指标执行得如何?我国的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又如何呢?据国家环保部门公布的结果,2006年全国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不减反增,分别比2005年同期增长了1.2%和1.8%。另据介绍,全国固体废物堆存累积已达80亿吨,占用和损毁土地200多万亩;仍有近1/3的江河监测断面为五类水质,40%的城市空气质量低于国家二级标准;土壤、水体和大气的严重污染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好转。过去一年中,重大环境污染和突发事件不断发生,达到161起,平均每两天一起;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频繁出现,共查处163件,平均每两天一件,涉及投资资金7700多亿元。让我们再看看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主要指标特别是“预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2006年GDP预期增长8%左右,实际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预期增长18%,实际增长24%;外贸进出口总额预期增长15%,实际增长23.8%;全国财政收入预期增长12%,实际增长23.3%;工业企业实现利润2005年比上年增加226%,2006年比上年增加31%。可以说是一路高歌猛进。 [15:15]
[马培华]:两相对照,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一些预期性指标或者说“软”指标总能够大幅上升,甚至上升到让人担心“过热了”,而如污染物减排、节能降耗这些“约束性”指标或者说“硬”指标,却遭遇“冷淡”?硬的不硬,软的不软,这种错位效应值得深思! [15:19]
[马培华]:最近几个月,政府、学者和媒体都在热议这个问题,也取得了一些共识,如:经济增长没有完全摆脱粗放型发展模式;产业结构调整慢,存量中该淘汰的没有全部退出,增量中资源高消耗、污染高排放的项目还在上马;环境污染治理先天不足,历史欠账多,环保投入严重不足等等。这些分析都鞭辟入里,但是还不完全,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我们虽然确立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原则并且由此催生出节能环保“约束性”目标,却还没有赋予它明确的“约束”社会经济生活的功能,没有确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和约束手段! [15:19]
[马培华]:根据“十一五”规划,我们认为约束性指标应当具有两大约束功能,但在社会经济生活实践中都没有切实有效地发挥。一是强制功能,即中央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应当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且不说国家有关部门过去发布的环保工作文件的落实情况,即以2006年而论,中央专门就落实环保减排任务同各地方都签了“责任状”,是很严肃的一件事。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哪个地方政府在人代会的工作报告中,对没有完成指标做出认真检讨。二是制约功能,即在约束性指标与其他指标不可兼而实现的时候,应当首先满足约束性指标的要求,绝不可以以牺牲约束性指标换取其他利益。但在现实生活中,“优先发展生产牺牲点环境是值得的”、“搞环境治理需要很大投入会影响经济发展”的错误认识依然被当作指导经济工作的潜规则。从对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看,环保“约束性”指标远不如土地、信贷和投资信号有效。许多地方政府依然在攀比增长速度,把增加投入、争上项目、增加财政税收实力作为地方发展的优先目标,而置环保于不顾。2006年底,国家环保总局动用“区域限批”手段,叫停82个严重环境违法项目,动了真格的。随后的报道却披露,仍有12个项目我行我素,继续违法运行。 [15:19]
[马培华]:过去的一年,政府工作在很多方面取得了“十一五”规划的良好开局,令人振奋。但国家的环保形势却让我们的心里沉甸甸的。我们认为,既然明确了环境保护、降低污染物排放是“约束性”指标,理应切实起到约束作用。为此,我们建议: [15:19]
[马培华]:首先,摆正“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位置,处理好“约束性”指标同其他指标的关系。当经济增长与环境制约这对矛盾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采取“环境保护优先”的政策。我们建议尽快修改1989年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将其修改为“环境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根本大法。 [15:19]
[马培华]:第二,要把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一切“约束性”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建立目标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15:20]
[马培华]:第三,要尽快落实“十一五”环保规划及其相配套的单项规划,尽早组织实施包括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投资规划并确保资金到位,及早发挥效益。 [15:20]
[马培华]:第四,*总书记要求环保部门“要尽职尽责”,温家宝总理也要求环保部门“要像钢铁一样硬,而不能像豆腐一样软”。要从源头上解决好环保问题,除了从法律上给予保障,还应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破除地方和部门分割,建议设置“环境部”,并实行环保管理体制的“有限垂直”领导。 [15:20]
[马培华]:尽管保护和建设环境需要一个过程,尽管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的痼疾非一日之功,我们既然已经开始建立约束性机制,就应当加快步伐,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15:21]
[马培华]:发言完毕,谢谢 [15:21]
[邬贺铨]:进一步发挥政府在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 [15:24]
[邬贺铨]: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指出“国家创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的社会系统”。并提出“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并将其作为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在这一体系中关键是各方面的结合与互动,其中处理好主导与主体的关系尤为重要。 [15:24]
[邬贺铨]:在WTO的框架下,政府可以做什么?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各国可以对公司的研究活动或对高校、研究机构与公司签约的研究活动提供财政支持,只要这种资助不超过规定的比例就可以(这个比例是如不超过工业研究成本的75%或竞争前开发活动成本的50%)。事实上一些国家早已超出了上述“不可诉补贴”范围,例如2004年美国指责法、英、德和西班牙对空客公司开发新飞机提供了至少150亿美元的“启动补助金”,欧盟则反诉美国自1992年以来向波音公司提供了230亿美元非法补贴,双方的争辩仍在继续。美国还宣布从2006年起十年内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税收激励共864亿美元。 [15:26]
[邬贺铨]:在2003年我国的全社会科技投入中,政府占30%,企业占70%,同期美国是政府占31.5%,企业占63%,看来在科技投入上我国企业的主体位置更突出。但我国目前处在工业化中期,如果回溯到美国工业化中期的20世纪60年代,全社会科研经费中政府投入与企业投入之比是65:35,70年代是55:43(我国2006年是42:58)。在2000年美国政府的科技经费中还有33%投向企业,而我国是10%;在企业的科技费用中来自财政的比例,美国是12%,而中国是4.6%。显然无论从WTO的规则还是与发达国家的比较上看,我国政府科技经费对企业创新的支持还没有到位。 [15:26]
[邬贺铨]:有人认为一切由市场无形之手来选择,政府也无能为力。果真如此吗?很多国家都利用政府采购为本国企业产品提供市场,美国1933年*《购买美国产品法》,其后又有《联邦采购法》,明确规定联邦政府采购必须优先购买本国产品,只有当产品的国内最低报价比海外厂商高出一定比例时(它规定:大型企业高出6%,小型企业高出12%,国防类产品高出50%)才被视为可以豁免。2005年度美国联邦机构在采购上支出3140亿美元,本国产品占到89%。在我国的政府采购中,外国供应商几乎垄断了电梯、照明灯具、彩色胶卷、橡胶、轿车和IT产品等。如何从政府采购行为体现出政府对国内企业技术创新产品支持的表率作用,值得很好向美国等政府学习。 [15:26]
[邬贺铨]:长期以来我国执行的进口整机免税而进口零部件上税的政策使进口设备享受了超国民待遇,对国产设备更无保护可言。最近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15:27]
[邬贺铨]:除了税收政策外,利用标准设置技术壁垒是发达国家通常采用的办法。目前使用的第二代移动通信有GSM和CDMA两类标准,欧盟和美国分别是这两类标准的主要专利持有者,在GSM标准刚起草时,欧盟就要求其成员国的通信运营商签署协议并预留频率,保证欧盟使用GSM网络标准,阻挡了CDMA标准进入欧洲。美国在本国的CDMA系统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才允许GSM系统进入美国市场。我国曾经在2003年制定WAPI(无线局域网鉴别和保密基础结构)标准,由于该标准可能影响到生产PC用无线网卡芯片的美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利益,引起了上至总统的美国政要的关注,对中国政府施加压力。美国全美亚洲研究所2006年6月发表了题为《标准就是力量?》的报告,以WAPI和TD—SCDMA等为例,报告称“有迹象表明,即使在中国政府内部,各部委、同一部委下属各不同部门也可能对推行特定标准的看法相去甚远”。“中国政府既想推行拥有中国自主技术的自主标准,又想在市场及中国国内各利益方面前扮演一个更为中立的仲裁者的角色。”所幸的是虽然晚了点,但我国政府还是*了支持WAPI和TD—SCDMA发展的措施,这不仅对这两项标准,而且对我国的自主创新也是很大的鼓舞。 [15:31]
[邬贺铨]:一些国家的政府很注意营造产学研用合作的环境,通过公共财政科技项目的申请条件和税收优惠等措施来引导。欧盟明确对产业进行技术转让是大学的一项使命,一些国家还通过立法明确要求科技界与企业合作,*电信运营商NTT每年以约3%的销售收入投到研发,并按照政府要求以与*国内的上游厂商合作研发设备为其使命,为这些设备生产厂商提供新产品试验环境,增强这些厂商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15:31]
[邬贺铨]:政府主导作用的效果需要通过企业的主体作用才能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充分发挥也有赖于政府的引导,要使这几方面的作用协调发展,关键是建立有利于创新的体制和机制。在这方面政府更是责无旁贷。 [15:31]
[邬贺铨]:谢谢!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