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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虐待老人何时休!~  (http://izhen.cn/dv/dispbbs.asp?boardid=64&id=30657)

--  作者:大海
--  发布时间:2007-03-14 08:15:28
--  [讨论]虐待老人何时休!~

虐待老人早就是一个不什么新鲜的话题。而今,我却亲眼目睹了一幕。令人沸指的惨状。家住在西区南正门新村的一个老人。被自己的儿子儿媳三番两次的打骂。直至今天早上。其打骂惨状更加厉害。老人的面目都严重的被打变了形。导致老人无法其正常的生活。

我不想知道他们为什么这样去对待老人。我请这样所谓的儿子儿媳昧心自问。到底是老人的错误,还是自己对老人有看法。但是有一点是清楚的,不管是谁对谁错,去选择的用打骂老人的方式解决问题,都是造天诅的。说到这里。我心里真有点愤愤不平。可惜我没有照片传上来让大家看看。否则大家看了肯定会去揍那个不孝子孙的。

老人无奈。选择去报了警。但警察去了又怎么样,能保护老人以后不在受凌辱吗?看着老人那无助的眼神,我无能为力。只有在这里写写。让大家都为那位老人愤不平。去指责那些不孝的儿女。他们也自己的孩子,也有老的时候。他们想过吗。我也实在是写不下去了。心里气的很 。支持的。你就顶下帖子。但愿老人以后不在受气。我乞求祝福。伸向老人的黑手你何时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14 8:18:21编辑过]

--  作者:叶落秋无声
--  发布时间:2007-03-14 08: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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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子女这样对待老人,应该遭到社会及良心的谴责!!!
--  作者:孙金盛
--  发布时间:2007-03-14 1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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谴责谴责谴责谴责
--  作者:吃亏是福
--  发布时间:2007-03-14 10: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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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

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四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十六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  作者:追梦无极限
--  发布时间:2007-03-14 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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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BS他!

对自己的父亲尚且如此,我们无法想象他对朋友、同事会怎么样


--  作者:大海
--  发布时间:2007-03-14 14: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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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我会一直关注,也希望大家给于支持,今天老人找到我,他愿意接受媒体的采访,给那些不孝的子孙一个警世!。老人家住在西区南正门新村4号。如有那家媒体热心关注此事的,他愿意把此事报道出去,

社会需要关爱。老人更需要关爱,在如今提倡和谐关爱的社会大环境下,竟然还有如此的荒唐事,难道我们就这样的任其发展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14 14:41:31编辑过]

--  作者:幸福的懒猫
--  发布时间:2007-03-14 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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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于亲,所当执

楼主可将此事举报于报社或电视台,也许在更多媒体的群压下,当事人会迷途知返。


--  作者:旸天长啸
--  发布时间:2007-03-14 15: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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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不孝是儿子的责任,而儿子的不孝则是父母的责任,那些过分宠爱儿女的父母大多数晚年可悲。其原因这些父母从来没有给儿女讲过什么叫道德,目光短浅,没有知识,见利忘义。这些儿女继承了他们衣钵,很极度自我,在社会的竞争中连遭失败,他们对付不了外界,经济收入可怜,不道德的行为就转移到父母身上,以发泄这些儿女的私愤。 这种例子比比皆是,而且还带有遗传。


--  作者:红色钻石
--  发布时间:2007-03-14 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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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真是禽兽!!发指!!!
--  作者:春雨
--  发布时间:2007-03-14 19: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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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家住在西区南正门新村4号。

虐待老人,天理不容.不孝之孙,必遭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