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叶落秋无声
-- 发布时间:2006-11-07 10:05:41
-- 诗词格律
平仄,这是律诗中最重要的因素。律诗的平仄规则,一直应用到后代的词 曲。我们讲诗词的格律,主要就是讲平仄。
㈠五律的平仄 五言的平仄只有四个类型,而这四个类型可以构成两联。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由这两联的错综变化,可以构成五律的四种平仄格式。其实只有两种基本 格式,其余两种不过是在基本格式的基础上稍有变化罢了。 ⑴仄起式 (仄)仄平平仄, 平 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 平 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字外加括号表示可平可仄。)
㈡七律的平仄 七律是五律的扩展,扩展的办法是在五字句的上面加一个两字的头。仄上 加平,平上加仄。试看下面的对照表: ⑴平仄脚 五言仄起仄收 ○○仄仄平平仄 七言平起仄收 平平仄仄平平仄 ⑵仄平脚 五言平起平收 ○○平平仄仄平 七言仄起平收 仄仄平平仄仄平 ⑶仄仄脚 五言平起仄收 ○○平平平仄仄 七言仄起仄收 仄仄平平平仄仄 ⑷平平脚 五言仄起平收 ○○仄仄仄平平 七言平起平收 平平仄仄仄平平 因此,七律的平仄也只有四个类型,这四个类型也可以构成两联,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由这两联的平仄错综变化,可以构成七律的四种平仄格式。其实只有两种 基本格式,其余两种不过在基本格式的基础上稍有变化罢了。 ⑴仄起式 (仄)仄 平 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 平 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 平 平仄仄平。
㈢粘 对 律诗的平仄有“粘对”的规则。 对,就是平对仄,仄对平。也就是上文所说的:在对句中,平仄是对立的。 五律的“对”,只有两副对联的形式,即: ⑴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⑵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七律的“对”,也只有两副对联的形式,即: ⑴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⑵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如果首句用韵,则首联的平仄就不是完全对立的。由于韵脚的限制,也只 能这样办。这样,五律的首联成为: ⑴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或者是: ⑵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七律的首联成为: ⑴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或者是: ⑵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粘,就是平粘平,仄粘仄;后联出句第二字的平仄要跟前联对句第二字相 一致。具体说来,要使第三句跟第二句相粘,第五句跟第四句相粘,第七句跟 第六句相粘。上文所述的五律平仄格式和七律平仄格式,都是合乎这个规则的。 试看毛主席的《长征》,第二句“水”字仄声,第三句“岭”字跟着也是“仄” 声;第四句“蒙”字平声,第五句“沙”字跟着也是平声;第六句“渡”字仄 声,第七句“喜”字跟着也是仄声。可见粘的规则的很严格的。 粘对的作用,是使声调多样化。如果不“对”,上下两句的平仄就雷同了; 如果不“粘”,前后两联的平仄又雷同了。 明白了粘对的道理,可以帮助我们了解长律的平仄。不管长律有多长,也 不过是依照粘对的规则来安排平仄。 违反了粘的规则,叫做失粘⑤;违反了对的规则,叫做失对。在王维等人 的律诗中,由于律诗尚未定型化,还有一些不粘的律诗。
㈣孤平的避忌 孤平是律诗(包括长律、律绝)的大忌,所以诗人们在写律诗的时候,注 意避免孤平。在词曲中用到同类的句子的时候,也注意避免孤平。 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一字必须用平声;如果用了仄声字, 就是犯了孤平。因为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了。七言是五言的扩展, 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也叫犯孤平⑦。 在唐人的律诗中,绝对没有孤平的句子。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仄声,另有一种补救 办法,详见下文。 ━━━━━━━━━━━ ①胜,平声,读如升。簪字有zān、zēn两读,分入覃、侵两韵,这里押侵韵, 读zēn。字下加圆点的都是入声字。下同。 ②那,平声。 ③教,平声。 ④漫,平声。 ⑤失粘有广义,有狭义。广义的换粘指一切平仄不调的现象。 狭义的失粘就是这里所讲的。 ⑥燕,平声。 ⑦注意:犯孤平指的是平脚的 句子;仄脚的句子即使只有一个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如李白《宿五松山下 荀媪家》:“我宿五松下”,只算拗句,不算孤平。又指的是“平平仄仄平” 这个格式,至于象孟浩然《临洞庭上张丞阳》“八月湖水平”,那也是另一种 拗句,不是孤平。
㈤特定的一种平仄格式 在五言“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个格式,就是“平平仄 平仄”;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型中,也 可以使用另一个格式,就是“仄仄平平仄平仄”。这种格式的特点是:五言第 三四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七言第五六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注意:在这种情 况下,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的了。 这种格式在唐宋的律诗中是很常见的,它和常规的诗句一样常见
㈥拗 救
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律诗中如果多用拗句,就变成了古风 式的律诗。上文所叙述的那种特定格式(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 平仄平仄”)也可以认为拗句之一种,得是,它被常用到那样的程度,自然就 跟一般拗句不同了。现在再谈几种拗句:它在律诗中也是相当常见的,但是前 面一字用拗,后面还必须用“救”。所谓“救”,就是补偿。一般说来,前面 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必须(或经常)在适当的位置补上一个平声。 下面的三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 ⑴在该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 以免犯孤平。这样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则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 换成“仄仄仄平平仄平”。这是本句自救。 ⑵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声(或三四两字都用了仄 声),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来补偿。这样就成为“(仄)仄(平)仄仄, (平)平平仄平。”七言则成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 平”。这是对句相救。 ⑶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没有用仄声,只是第三字用了仄 声。七言则是第五字用了仄声。这是半拗,可救可不救,和⑴⑵的严格性稍有 不同。 诗人们在运用⑴的同时,常常在出句用⑵或⑶。这样即构成本句自救,又 构成对句相救。
㈦所谓“一三五不论” 关于律诗的平仄,相传有这样一个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这是指七律(包括七绝)来说的。意思是说,第一、第三、第五字的平仄可以 不拘,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至于第七字呢,自然也是要求分 明的。如果就五言律诗来说,那就应该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这个口诀对于初学律诗的人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简单明了的。但是,它分 析问题是不全面的,因为容易引起误解。这个影响很大。既然它是不全面的, 就不能不予以适当的批评。 先说“一三五不论”这句话是不全面的。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 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 论,否则就要犯孤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 不论;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 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至于五言第三字, 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个字不论。 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中能有一个字不论。“一三五 不论”的话是不对的。 再说“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 七言第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 “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五言)来看,第四字并不一定“分明”; 又依“仄仄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 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仄仄(平)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 了。七言由类推。“二四六分明”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㈧古风式的律诗 在律诗尚未定型化的时候,有些律诗还没有完全依照律诗的平仄格式,而 且对仗也不完全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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